關于進一步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的通知
公司各部門:
近年來,隨著經濟的發展,機動車數量快速增加,隨之帶來了交通事故頻發的負面效應,給相關人員及家庭制造了一出出無法挽回的悲劇。因此,交通安全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。雖然交通事故的發生是無法杜絕的,但它分為兩種:一種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導致的,或是飛來橫禍造成的;第二種就是原本可以人為避免但又因為人為因素造成的,例如:酒后駕駛、無證駕駛、疲勞駕駛等。所以個人素質和意識的提高是避免車禍發生的最好解決方法!為保證行車安全,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發生,現對公司車輛安全行車做如下要求:
一、各部門、各駕駛人員要時刻增強出行時的安全意識
項目部人員出差或探親應盡可能選擇乘坐火車,減少或不乘坐長途大巴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。
二、加強對車輛的規范管理
1、各部門經理、各項目總監理師要切實加強車輛的管理,遇有雨雪天氣、霧多、路滑等情況時,盡量不要出車;
2、項目部車輛嚴禁駛出工作區,特殊情況要外出時,需要請示批準;
3、項目在年底停工或者完工時,是將車輛在現場尋找安全的地點存放,還是將車輛開回公司本部,需要請示批準。
以上幾種情況都應報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。未經批準,擅自出車,費用不予報銷;如發生交通事故,由駕駛人及項目總監承擔責任。
三、嚴格遵守《交通安全法》及相關條例中有關安全行車的規定
駕駛人員要自覺學習相應法規,遵章行駛。因違章行車或違反公司規定行車造成事故,駕駛人員應負直接責任,相關領導承擔管理責任。
四、確保車輛在安全狀態下行駛
駕駛人員應對所駕駛車輛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,及時消除故障,確保車輛在安全狀態下行駛。
五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
為了方便駕駛人員掌握交通安全知識,公司特整理了《不同路況行車注意事項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相關規定,希望各部門組織認真學習。
車輛是項目實施的交通工具,交通安全是公司生產管理活動中的重要內容,是公司和諧發展的重要保障。車輛駕駛人、乘坐人、管理人都要引起足夠的重視,要互相監督,形成“不安全不駕駛,不安全不乘坐,不安全不批準”的安全行車管理機制,堅決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。
各項目部在組織認真學習本文件后,要形成學習記錄,參加學習的人員要有簽字,未及時參加學習的,要補學并簽字,然后將學習記錄原件交公司備存。
特此通知!
黑龍江潤華電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1年11月22日
附件一:不同路況行車注意事項
附件二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相關規定
附件一:
不同路況行車注意事項
一、結冰路面安全行車注意事項
注意路段地形,選擇安全路線行駛;必要時可以在驅動車輪上安裝防滑鏈;行車中不要急踏和猛抬加速踏板,變檔時離合器踏板抬起不要過猛,減速時,應盡量利用發動機制動,嚴禁使用緊急制動;轉向時要增大轉向半徑,不要急轉方向盤,以致產生側滑;保持中速行駛,與前車間隔要超過50米以上;會車時要選擇安全地段,提前避讓,必要時停車讓對方來車通過后再繼續行駛。
二、雨天安全行車注意事項
注意觀察雨中的行人和騎車者,預防其突然轉向或滑倒;遇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,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,并打開示寬燈,待雨小或雨停時再繼續行駛;雨中跟車、超車、會車時,與車輛及道路邊緣適當加大安全距離;久雨天氣或大雨中行車,要防范路基出現疏松、坍塌等情況,盡量選擇道路中間堅實的路面行駛。
三、雪天安全行車注意事項
在雪路上遇對面來車時,應選擇較安全的地段會車。如果需要停車時,應提前減速或換用低速檔,緩慢地制動,不要緊急制動;停車時必須選擇適當的地點,最好是在露出原來路面的地方停車。如果出現凍結,則需要鐵鍬等挖開輪胎周圍凍結的冰雪和泥土,切勿猛抬離合器強行起步,以免損傷傳動系零部件;雪地行車時,應配戴有色眼睛,并注意適當休息。
四、霧天安全行車要注意那些事項
打開防霧燈和近光燈,降低速度,嚴格遵守靠右側通行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離;通過村莊、路口、車站及行駛于山路轉彎處時,適時鳴喇叭;濃霧能見度非常低時,應及時靠邊選擇安全地點停車,并打開小燈、尾燈或示寬燈,待濃霧散后再繼續行駛。
五、山區安全行車注意那些事項
山區道路做到減速、鳴笛、靠右行;在山高崖險路行駛,盡量在靠山一側行駛;爬坡時要提前減檔,保持發動機足夠動力;如果上坡時出現熄火現象,覺得起步有困難,最好墊塊石頭在后輪胎處;會車、讓車、超車時應盡量選擇在路面寬闊且堅實的地段,必要是應停車避讓或停車待超。下坡車應讓上坡車先行,上坡車還應讓危險地段的車輛先行;避免在危險地段使用緊急制動,以免方向跑偏。
附件二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相關規定
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,其中拖拉機、電瓶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:
(一)進出非機動車道,通過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窄路、窄橋時;
(二)掉頭、轉彎、下陡坡時;
(三)遇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,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;
(四)在冰雪、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;
(五)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。
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,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減速靠右行駛,并與其他車輛、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;
(二)在有障礙的路段,無障礙的一方先行;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,有障礙的一方先行;
(三)在狹窄的坡路,上坡的一方先行;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,下坡的一方先行;
(四)在狹窄的山路,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;
(五)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,在窄路、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。
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能見度小于200米時,開啟霧燈、近光燈、示廓燈和前后位燈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,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;
(二)能見度小于100米時,開啟霧燈、近光燈、示廓燈、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,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;
(三)能見度小于50米時,開啟霧燈、近光燈、示廓燈、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,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。
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,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、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。